學會會章

香港大學學生會文學院學生會中文學會會章(2015年修訂)

  

甲. 名稱:

   本會定名為香港大學學生會文學院學生會中文學會,英文名稱
   為:

   CHINESE SOCIETY, ARTS ASSOCIATION, HONG KONG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

  
乙. 宗旨:

   研究及發揚中國文化學術,增進本會會員之友誼。
  

丙. 組織:

   一.本會設有:

     (1)會長一人(須為香港大學中文學院之教員)

     (2)副會長三人(須為香港大學中文學院之教員)

     (3)名譽會長,人數不限

     (4)名譽顧問,人數不限

   二.會員:

     (1)基本會員

        凡在香港大學中文學院肄業之本科生,即自動
        成為本會之基本會員,並須繳交會費。

     (2)附屬會員

        除本會基本會員外,香港大學中文學院之研究
        生、香港大學之在學學生及畢業生經本會幹事會通過
        ,並於繳交會費後,均可成為本會之附屬會員。

     (3)名譽會員

        凡香港大學中文學院之教職員,均自動成為本會之名
        譽會員;凡香港大學之教職員,亦可成為本會之名譽
        會員,而無須繳交會費。

     (4)權利

        基本會員可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權利,附屬會員及名
        譽會員,除不能投票、提名及被選為本會幹事之外,
        可享有本會基本會員其他權利。

     (5)會籍期限

        a)基本會員及附屬會員

        有限期以會員入起,至該時原定的畢業年最後上課天為
                  止;若會員延期畢業,須另交續會費。

        b)名譽會員

        名譽會員之會籍期限與其在大學任職的時期相同。

        三.幹事會組織:

               (1)主席一人

      (2)內務副主席一人

      (3)外務副主席一人

      (4)內務秘書一人

      (5)外務秘書一人

      (6)財務秘書一人

      (7)學術幹事一人

      (8)圖書管理一人

      (9)康樂幹事一人

      (10)福利幹事一人

      (11)出版幹事一人

      (12)體育幹事一人

      (13)市場秘書一人

      (14)公關二人

      共十五人,均須為基本會員。

   
丁. 幹事會職權:

   一.職責:

     (1)主席負責本會所有職務,主持本會周年會員大會、非
        常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並負責訂定各會議議程。

     (2)內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執行對內職務,並在主席缺席時
        ,代替主席處理職務。

     (3)外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執行對外職務。

     (4)內務秘書負責本會周年會員大會、非常會員大會及幹
        事會會議記錄,並聯同外務秘書於周年會員大會中提
         交當屆會務報告及前屆周年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
        

     (5)外務秘書負責與本會有關之書函往來,並聯同內務秘
        書於周年會員大會中提交當屆會務報告及前屆周年會
        員大會之會議紀錄。

     (6)財務秘書負責處理本會財政事務及所有財政事務之紀
        錄,並於周年會員大會提交當屆本會一切已審閱之財
         務報告。

     (7)學術幹事負責本會學術活動。

     (8)圖書管理負責本會圖書館事務。

     (9)康樂幹事負責本會康樂活動。

     (10)福利幹事負責與本會有關之福利事務。

     (11)出版幹事負責本會刊物之出版。

     (12)體育幹事負責本會體育活動。

     (13)市場秘書負責為本會聯絡有關資助單位之事務。

     (14)公關負責與本會有關之公關事務。

   二.特別小組與幹事出缺事宜:

     (1)幹事會須負責本會一切行政工作,在必要時設立特別
        小組處理有關事項,每個特別小組最少須包括本會幹
         事一人,並須直接向周年會員大會負責。

     (2)幹事出缺時,須召開非常會員大會解決補選事宜。
  

戊. 選舉:

一.在周年會員大會中,出席之會員須選出主席、內務副主席、
      外務副主席、內務秘書、外務秘書、財務秘書、學術幹事、
      圖書管理、康樂幹事、福利幹事、出版幹事、體育幹事、市
      場秘書各一,及公關二人。各幹事之任期由周年會員大會結
      束七日後開始,至翌年度之周年會員大會結束七日後為止。

    二.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須由當屆幹事於上任後兩星期內選
      出。

    三.幹事提名期在周年會員大會三星期前開始,為期十四天。

    四.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中的選舉,均須得出席基本會
      員人數過半數贊成,始為選出。

  
己. 會費:

   基本會員及附屬會員之會費為每屆港幣拾圓,收取會費的基數以
   該會員剩下的就讀年數為準。
  

庚. 會議:

   一.會議詳情:

     (1)周年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須經主席同意後,由秘書
        召開。

     (2)周年會員大會須在每年十一月首兩個星期內召開。

     (3)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至少須有三十名基本會
        員出席,幹事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始足法
        定人數。

     (4)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假若在議程上定明之時
        間一小時後仍不足法定人數則須宣佈流會,流會後再
         召開之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須於開會五天
        前書面通知各會員。

     (5)流會後召開之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出席基
        本會員人數若不足三十名,則該次會議之法定人數,
         以會議正式開始時之出席基本會員人數為準。

     (6)流會後召開之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不能與原
        本召開之會議相隔超過十四天。

     (7)周年會員大會、非常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須於開會
        五天前發出通告。

     (8)凡召開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幹事會須於開
        會五天前書面通知(並列明議程)所有會員。

     (9)非常會員大會在需要情況下由幹事會召開,或在至少
        有本會五分之一會員聯合書面要求下,由幹事會召開
         ;非常會員大會之議程須在召開會議通告上列明;如
        非得到出席該次會議的四分之三或以上之會員同意,
        不得隨意增刪。

    (10)本會每一屆之財務報告均須邀請該屆會長或副會長審
        核。

    (11)每年須至少舉行一次會員大會,七次幹事會會議。

   二.大會權力:

    (1)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2)周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可推翻本會幹事會任何決
       議。

    (3)如幹事會或其成員違反本會宗旨及會章,或濫用職權,
       或違背大多數會員意願時,會員可於非常會員大會中對
        其提出不信任動議。

    (4)在不信任動議通過後,有關幹事須立刻辭職。

    (5)大會休會時,以幹事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辛. 財政:

   凡本會支出超過五百元,須經幹事會同意。
  
壬. 會章之修訂及解釋:

   一.本會會章之任何部分,只可在周年會員大會或非常會員大會
     中修訂;修訂之提案須於召開大會之通知中列明。所有通過
      之議案,立刻生效。

   二.會章的修訂須得出席基本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贊成,
     始為通過。

   三.幹事會擁有會章之理解權。
  
癸. 總則:

   本會之幹事、及一切活動均不得違反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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