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本網站已不再支援Internet Explorer。如欲繼續瀏覽本網站,請考慮使用其他瀏覽器如Google Chrome, Microsoft Edge, Mozilla Firefox或Safari。

學術自由政策 - 教務委員會學術自由工作小組報告

學術自由是每所大學都必不可少的一環,有關問題一直引起學術界以至公眾關注。因此,教務委員會在2000年9月5日的會議上成立學術自由工作小組,釐定要求和機制,以維護學術自由為院校的重要資產。小組於2002年11月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其後獲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通過及認可。

報告確定了以下重要領域,因此提出了有關大學學術自由問題和保證的建議。 建議全由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通過,成為確保香港大學學術自由的政策框架。

  1. 按院校宣言,學術自由定義如下:
    「學術自由指學術機構、架構和個人學習、教學、研究及出版的自由,不受任何權威或標準干預,並循理性方式建立真理。學術自由增強對知識的追求、傳播及應用,故獲得社會支持,包括學術界及其機構的資助。學術自由鼓勵開放和靈活的學術工作,亦促進了學者之間及合力追求知識時的問責。」
  2. 大學及其成員可享有一系列學術自由,並負上相關責任。
  3. 大學應有合適的機制處理學術自由被侵犯的投訴。

頁頂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