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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研究報告指出 香港法律對受威脅動植物保護嚴重不足兼過時
2013年09月13日
香港大學動物法專家韋凱雯副教授(Professor Amanda Whitfort)及其研究團隊,探討了五條與保護野生動植物有關的香港法例的成效,認為現時法律不足以保護香港的自然生態持續發展,對受威脅動植物的保護尤其不足,而部分法例的內容,沿用已近150年,不足以回應社會對生態保育的訴求,急需要修訂法例。
韋凱雯教授與研究團隊將於9月17日﹝星期二﹞在香港大學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表研究報告及提出建議。
韋凱雯教授曾於2010年發表對香港動物權益法例的全面檢討報告。是次報告檢討的五條條例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 和《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
研究隊伍認為,香港現時的法例,重點只是禁止捕獵和防止過度採摘有價植物,缺乏對自然生態保護﹑維護物種多樣化的全面思維。有些香港獨有的珍貴動植物,更完全沒有法例保障;一些具有極高商業價值的植物如土沉香﹑動物如金錢龜等,持續被砍伐或捕撈。
他們計劃把報告提交香港政府環境局,就其策劃的香港首份《生物多樣性策略和行動計劃》提出建議。
誠邀 貴機構派員採訪,詳情如下︰
日期︰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
地點︰香港大學鈕魯詩樓1樓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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