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成員:
感謝來函查詢香港大學與香港警務處(警方)就警務人員進入校園建立的機制。隨著社會局勢的發展,我們明白學生期望有關安排得以確保落實遵行。
現行機制乃大學與警方多年來透過會議和討論而成,近至本年七月,警方亦一再申明,將繼續尊重及遵守既定做法。
雙方原則上同意,警方除以下情況外,將不會進入校園:
a. 回應999緊急求助電話
b. 持有搜查令、法庭判令或其他法律文件;
(請參閱下文第8段)
在上述3(a)提及的情況下,當警方接到999電話時,負責的警員在進入校園前會先與大學保安人員聯絡。雙方會先在本部校園(例如西閘)會合。若案件發生在本部校園以外地方,如舍堂及學生宿舍,大學保安人員或需要更長時間由本部校園前往。而因應事件發生的位置和性質,可能需由當場的大學保安人員或其他職員會合並陪同抵達的警務人員。
10月4日發生的事件正是3(a)所述的情況。正如我們於2019年10月9日給堂友的電郵回覆中所述,警方於10月4日是應一個999電話,報稱賽馬會第二舍堂村遭受破壞的一宗案件。本部校園的保安人員接到警方通知後已即時通知舍堂內的保安人員。然而,在舍堂職員到達現場與警方面談前,警方已迅速確認案發地點為港大校園而非公眾地方,並因此離開現場。
我們其後向警方查詢,獲回覆當時警員到達現場後不久,在薄扶林道截查一名男子,相信就是來函中提及的港大同學。警方指出有關截查地點屬公眾地方。
在3(b)所述的情況下,當警方持有搜查令、法庭判令或其他法律文件作出搜查時,雙方同意港大保安人員將會在場監察警方行動,以確保該搜查不會超越搜查令或法庭判令中所列出的條款。
大學內各成員也必須留意,除上述3(a)和3(b)提及的情況外,根據《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及(4),當警務人員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有人正在干犯刑事罪行,(無需徵求同意)便可以進入現場。
以上已按有關要求清楚列明大學與警方協議建立的機制,煩請向相關的學生成員轉達。
校方將繼續確保警方遵從既定機制:在沒有合理法律基礎下,不可進入港大校園範圍搜查或作出拘捕。
有見及此,並防止日後產生誤會,物業處會考慮將港大校園及公眾地方盡可能清楚劃分。
校方將繼續致力確保校園維持安全和有利學術發展的環境。
香港大學署理行政及財務副校長
王于漸教授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