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港大)校務委員會(校委會)在今天(7月28日)的會議,就一名教師的人事事宜作出決議。
大學於較早前因應法庭對該名教師的裁決,按照《香港大學條例》第12(9)條啓動「基於「好的因由」終止僱用一名教師的程序」(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ppointment of a Teacher for "Good Cause")。
調查工作按照程序規定,盡責妥善地執行。接受調查的大學人員有充分機會就個案的事實作出陳述,提交書面聲明和相關文件,以及利用書面或親身出席的方式,向大學負責調查事實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就證據作出回應。
相關人事個案經歷了詳盡及適切的步驟,整項調查工作的所有規定和程序已經完成。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了決定,結果將告知有關的人士。
我們期望公衆理解,這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和保密的原則,校委會和大學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内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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