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個獨立於香港大學的註冊社會團體,香港大學學生會近年行事日趨政治化,多次利用校園作為政治宣傳的平台,公開發表煽動性並可能涉及違法的言論,對大學作出失實指控,破壞多年來與校方建立的互信,令大學的整體利益和聲譽蒙損。大學對其偏激的言行予以强烈譴責。
基本法作為香港法治的基石,在保障了大學學術自由、個人言論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同時,也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大學不是法外之地,亦有責任維護全體教職員和學生的福祉,不能容忍作為獨立社團的學生會一方面利用學校提供的服務和場所,另一方面則漠視校方的勸喻和整體港大社群利益,其所作所為給大學帶來違法風險。因此,大學必須釐清與學生會之間的法律責任,現決定不再代學生會收取會員費用;不再為學生會提供財務管理服務;收回學生會會址及其他設施的管理權,並會因應情況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大學將會繼續為港大學生的一般課外活動提供服務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