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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擬定評估人文學科研究的準則
2005年02月25日
香港大學教務委員會最近通過一套評審準則用作評核人文學科研究。
人文學科研究一向缺乏一套公認的既定準則用以評核其水準,港大這項安排將會解開這個難題,為人文學科的研究評估提供通用的準則。
世界各地的高等院校普遍都認為,要擬定一套評估人文學科研究的準則,是一項挑戰;因為人文學科研究的範疇甚廣,其中有一些研究項目的模式如:藝術、音樂、創作及翻譯等等,很難以一般評估研究項目的方法作出評估。
有很多人文學科的研究,主要以書籍發表而並非將研究成果刊載在學術期刊上;而書籍也有別於期刊,難以有一套公認的準則來衡量它們的影響和價值,無法如期刊般可以根據參考書目及論文被引用次數來衡量研究成果的重要性。世界各地的著名大學,包括了牛津、Exeter、哈佛、約翰‧霍普金斯、普林斯頓、史丹福及耶魯,都認為有需要就人文學科研究及其成果擬定一套國際認可的評估準則。
香港大學接受挑戰,並將人文學科研究評估準則落實,這些準則最近獲教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一月的會議上通過,新準則回應了大學決策者在評估人文學科研究評審方面的需要,並幫助有關學者製訂他們的研究策略。
香港大學相信人文學科研究的獨特性及特色的確認至為重要,故此將海外頂尖大學所採納的最高標準作為本身人文研究的評審基準,而不採用以理科為基礎發展出來的一套準繩來評審人文學科的研究。
大學教務委員會通過了文學院於2003年4月完成的評審指引,供內部用於研究評核及人事有關事宜。該項指引曾交由海外人文學科不同範疇的權威所組成的榮譽小組與大學研究事務委員會作廣泛審閱,大學研究事務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亦建議將此份文件分發與大學資助委員會及其他大專院校作為參考。
副校長兼文學院代院長麥培思教授鄭重指出這套用以評審人文學科研究的新指引的重要性:「香港以往就研究工作所作的校內評審,以及於多個晉升程序中所採用的一般標準,對人文學科的研究或有不利之處。擬訂這份地標性文件,是為了協助決策人士能更恰當地評審人文學科的研究,並幫助研究人員,尤其是年青的學者,能更佳地計劃及發展他們的研究事業。」
副校長兼大學研究事務委員會主席譚廣亨教授對文學院這項新猷十分讚賞。他說:「這是一項艱巨及極富挑戰性的工作。這些指引及原則應與其他學院分享,鼓勵同類性質的討論,以能製訂更切合各學院獨特的研究路向及策略的指引。」
譚教授補充說:「我們對這項新指引的支持,反映了港大的一貫政策。我們一向致力確保文科研究的獨特性質得到恰當的肯定,以及這些研究的需要性;並且要對所取得的成就給予應得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