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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內容與全日制課程相若,而兼讀課程及全日制課程的同學修畢課程後,將同樣獲頒發「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即兩個課程的資格認可是完全一致。
2. 一直以來,本系開辦的社會工作學學士(全日制)課程已被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接納為可供社工註冊用途的其中一個認可學歷。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的持有人,已合乎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入職資格。
3.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兼讀)課程的學生必須具備註冊社工的學歷資格,故其任職註冊社工的專業資格並不受影響。
4. 本系承認應在開辦課程前與註冊局澄清有關學歷評核的疑問。系主任亦已因此事件引致同學們的關注與憂慮向同學們致歉。為了釋除學生疑慮,本系會於一星期內將已備妥的有關文件提交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作認可學歷評核用途,同時已知會該局即將遞交學歷評核的申請。
5. 一般認可學歷評核的申請程序需時三至九個月。不過,除部份持認可社會工作學文憑或社會工作學副學士學歷的同學獲豁免若干學分外,本系之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等同本系之社會工作學學士(全日制)課程,故本系有信心在首批同學畢業前,能盡快完成有關兼讀課程的認可程序。
6. 本系已就此事件與同學們保持緊密接觸,系主任亦曾與同學們正式會面,並得到同學們的諒解。本系將繼續與學生保持緊密聯繫,以提供最新發展消息。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羅致光博士(9027-4587)聯絡。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回應傳媒查詢
2006年08月18日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就今天(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 《星島日報》對本系開辦之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的報導作以下回應:
1.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內容與全日制課程相若,而兼讀課程及全日制課程的同學修畢課程後,將同樣獲頒發「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即兩個課程的資格認可是完全一致。
2. 一直以來,本系開辦的社會工作學學士(全日制)課程已被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接納為可供社工註冊用途的其中一個認可學歷。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的持有人,已合乎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入職資格。
3.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兼讀)課程的學生必須具備註冊社工的學歷資格,故其任職註冊社工的專業資格並不受影響。
4. 本系承認應在開辦課程前與註冊局澄清有關學歷評核的疑問。系主任亦已因此事件引致同學們的關注與憂慮向同學們致歉。為了釋除學生疑慮,本系會於一星期內將已備妥的有關文件提交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作認可學歷評核用途,同時已知會該局即將遞交學歷評核的申請。
5. 一般認可學歷評核的申請程序需時三至九個月。不過,除部份持認可社會工作學文憑或社會工作學副學士學歷的同學獲豁免若干學分外,本系之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等同本系之社會工作學學士(全日制)課程,故本系有信心在首批同學畢業前,能盡快完成有關兼讀課程的認可程序。
6. 本系已就此事件與同學們保持緊密接觸,系主任亦曾與同學們正式會面,並得到同學們的諒解。本系將繼續與學生保持緊密聯繫,以提供最新發展消息。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羅致光博士(9027-4587)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