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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者研究履行地產發展「規劃條件」情況
2008年02月14日
一項由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學者進行的研究顯示,現行由城市規劃委員會 (城規會) 批出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在執行上存在不少影響公眾利益的問題。
制定規劃條件的目的,是減少由地產發展引致的可能的負面環境影響,同時為發展項目的毗鄰帶來增益。這些附帶條件可以是環境評估、或其他要求如植樹、建造行人天橋橫過街道、增設園林區等。
是項研究一共調查了82項住宅項目,審視其有否履行規劃條件,當中涉及363項城規會自1998年 1 月1日起八年內批出的規劃許可申請。
負責研究的學者將舉行記者會,公布研究結果及建議,現誠邀傳媒出席,詳情如下:-
日期: 2008年2月15日 (星期五)
時間: 下午2 : 30
地點: 香港大學 本部大樓 218室 (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廳)
講者:
■ 何志榮博士 - 房地產及建設系 系主任
■ 黎偉聰教授 - 房地產及建設系 教授
傳媒查詢,請聯絡香港大學外務處經理 (傳媒) 黃惠芬 (電話: 2859 2600 / 電郵:denise.wong@hk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