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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屋模式 – 政府﹑居屋住戶及社會的三贏方案
2012年02月08日
最近房委會提出了五個新的居屋補地價方案,目的之一是增加二手居屋市場的流轉性,這些方案只是「新瓶舊酒」,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即在保障居屋業主有合理回報,以維持居屋二手市場活力,及在政府及納稅人不會過分補貼居屋業主的情況下,取得適當平衡的公平問題。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的研究團隊認為,居屋補地價政策沿用過往的思維,只會造成社會分化。團隊分析了超過6,000宗居屋的交易記錄,從產權結構角度出發,提出全新的居屋供應模式以解決居屋固有的問題。新居屋的特色包括在有限年期(50年)不可續租的土地上興建,在此安排及現時租金回報率水平下,相信居屋的市價自然比私樓便宜20%,政府負擔的資助額將會較少,因此可以不需補地價在市場轉手,維持二手居屋市場流轉性和交投活力。
研究又分析了超過50項於1989-1998年落成的居屋工程項目的成本數據,對私人發展商/承建商以類似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PSPS)的合約安排,提出新建議。
由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鄒廣榮教授領導的研究團隊,將於明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研究結果,現誠邀傳媒採訪,詳情如下:
日期: 2012年2月9日(星期四)
時間: 上午11時
地點: 香港大學鈕魯詩樓7樓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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