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快速和大量建設,預計將產生龐大數量的建築廢料。如何有效善用或減少廢料將是區內一重大挑戰。
其實「建築廢料」並不需要全部作廢棄置, 相當大部份可再用或再生。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呂偉生博士聯合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深圳大學以及多所内地大學的土木工程、環境工程、建築經濟及管理專家,成立了一個研究團隊,提議在大灣區11個城市之間成立一個廢料貿易組織(WTO),以促進區域内建築廢料(CWM)的共享及貿易,實現建設零廢棄物料的智慧城市這個長遠目標。
呂偉生博士是香港大學房地產與建設系的副教授,也是這個團隊的發起人與首席研究員。他舉例說:「 例如,香港某個地盤產生了X噸的建築廢料,而其他地區的建築地盤正需要它,我們就可以透過平台計算數據訊息和物流安排,將建築癈料運往有需要的地區而不用棄置在香港的堆填區。」
大灣區内近年已陸續出現跨區域處置建築廢料的例子。廣東省台山市已經用香港的可再用建築廢料,增加了近660公頃填海得來的土地- 約等於十分之一個香港島(7859公頃)。深圳市亦將市内大約兩成的廢料運往附近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城市,以便進一步的分類、回收或處理。
在建築工程中產生的廢料經過妥善的分類和處理,可變成有用的建設材料,在荷蘭、日本和新加坡均常用來做填海物料。美國和台灣會用回收的岩石和骨料建道路或填海;在日本、英國和某些歐洲國家,更用它們來製作磚和高强度地板。
大灣區内各城市的建造界均有努力解決建築廢料的問題。香港政府基於最新的廢料管理理念,例如污染者自付原則、3R原則(reduce, reuse and recycle)而制定建築廢料政策。經過10年發展,政府嚴格規定所有不能循環再用的建築廢料必須在垃圾堆填區或公衆填土區棄置。而且,承包商需要繳費才能在堆填區棄置廢料(2017年起,每噸費用為200港元)。其他大灣區城市也有類似的收費方案。
雖則如此,建築癈料數量仍然驚人。過去十年,香港建造業平均每年產生1980萬噸建築廢料,十年總量足以填滿五個將軍澳堆填區。隨著更多基建如港珠澳大橋和高鐵香港段及建屋工程的建設,建築廢料的數量亦逐年增加。大灣區内其他城市也面臨類似的問題。2016年廣州建築癈料有727萬立方米,當中,循環再用率卻不足百分之三;深圳的建築廢料量 則有1460萬立方米,是廣州的雙倍。
建築廢料通常分爲兩類:惰性以及非惰性廢料。惰性是指物料沒有或只有微量化學或生物活動,例如碎石、瓦礫、泥土、瀝青以及混凝土。惰性廢料經過分類和處理,可以用來生產混凝土、平整建築場地或填海。在香港,超過九成的建築廢料是惰性物料。
餘下一成的建築廢料屬於非惰性,例如竹、塑料、玻璃、木材、紙和植物等。因爲不能燃燒和不穩定而不能焚燒、填海或用其他方式處理,只可運往堆填區。在香港的堆填區中,兩成半到三成的固體廢物是這類廢料。
建築廢物不但佔據了寶貴的土地空間,還會引發安全和環境問題。2015年深圳光明新區大量非法傾倒廢料,嚴重滑坡,導致70人死亡、30棟建築物受到破壞。
呂博士認爲共享建築廢料既可減廢又可減購新材料, 對施與受雙方在環保與經濟均可共贏 。
呂博士團隊倡議的廢料貿易組織(WTO)及相關研究,旨在提出一套以實證作基礎的政策建議,以克服現時廢料貿易未有的規範、訊息交換、如何處理持份者的供求及有關訂價等問題,處理好行政、技術、經濟及環保如何執行。
專家團隊初步提出了一些建議,包括:
- 制定規範來釐清可重用/可交易建築廢料的標準和規格
- 使用「綠色標簽」來標示已達標的可交易建築廢料
- 建立大灣區範圍内建築廢料訊息共享平臺,以提供實時建築廢料供求訊息
- 為區內不同地區訂出適合當地應用的政策,例如稅務優惠、補貼等政策等,以鼓勵物料共享
本項目由香港政府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管理的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 (SPPR)撥款資助。
關於研究團隊
呂偉生博士是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也是本研究項目的首席研究員。呂博士是香港建築廢料管理領域的專家。十多年來,他深入研究香港及内地城市的建築廢料管理,研究課題涵蓋管理、經濟和政策方面,包括利用大數據追蹤非法傾倒。
潘智生教授是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講座教授。潘教授是世界著名的建築廢料管理專家,他將在發佈會上介紹建築廢料的相關化學/工程研究,以及建築廢料在填海中的應用。
王家遠教授是深圳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他將在發佈會上介紹關於在大灣區内減少廢料產生、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立法改革的構想。
研究團隊還包括來自内地多所大學的專家,包括中山大學、廣州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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