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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臨床校外執業」設立目的是為公眾謀福祉,及提升大學的教學及研究質素。
(二) 根據大學與醫院管理局之協議,醫學院臨床教員從事臨床校外執業所得之收入,通常先由醫院管理局全數收取,扣除25%後,將餘下之75%撥歸大學。臨床校外執業的收費,是按照政府憲報刊登的規定收取。
(三) 大學分賬部分的10%會由醫學院收取,餘下之90%則撥入學系所屬賬戶,而不會存入個別教職員之個人賬戶,作為其私人收入。
(四) 學系所屬賬戶分為兩種,第一種乃用作支持學系活動和發展的賬戶;第二種為用作個別教員學術活動的賬戶,有關收入會用作支持學術研究、出席海外會議、以及他其專業發展用途。學系會根據個別情況,與臨床教員協議一套劃一的分賬方法,再根據此方法把臨床校外執業的收入,存入上述兩種賬戶。
(五) 經學系系主任同意後,臨床教員可動用其學術活動的賬戶內的存款,用作(四)所述之活動,並向大學財務部提出申請及審批,而賬目均由大學審計部及校外核數師作審計。
(六) 根據大學守則,學系系主任須讓教職員了解臨床校外執業的收入情況,及有關收入的用途。
(七) 一般而言,臨床教員可酌情向個別人士,如其他醫生、同事及其直系家屬減收費用,但並不包括由醫管局收取之25%收費。
傳媒查詢,請聯絡潘業昌先生,2819 9305/ 9316 6267。
關於香港大學「臨床校外執業」的聲明
2007年03月09日
有關今日(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傳媒報導醫學院臨床教員從事「臨床校外執業」(俗稱「私家症」)收入之處理問題,醫學院謹作以下闡釋:
(一) 「臨床校外執業」設立目的是為公眾謀福祉,及提升大學的教學及研究質素。
(二) 根據大學與醫院管理局之協議,醫學院臨床教員從事臨床校外執業所得之收入,通常先由醫院管理局全數收取,扣除25%後,將餘下之75%撥歸大學。臨床校外執業的收費,是按照政府憲報刊登的規定收取。
(三) 大學分賬部分的10%會由醫學院收取,餘下之90%則撥入學系所屬賬戶,而不會存入個別教職員之個人賬戶,作為其私人收入。
(四) 學系所屬賬戶分為兩種,第一種乃用作支持學系活動和發展的賬戶;第二種為用作個別教員學術活動的賬戶,有關收入會用作支持學術研究、出席海外會議、以及他其專業發展用途。學系會根據個別情況,與臨床教員協議一套劃一的分賬方法,再根據此方法把臨床校外執業的收入,存入上述兩種賬戶。
(五) 經學系系主任同意後,臨床教員可動用其學術活動的賬戶內的存款,用作(四)所述之活動,並向大學財務部提出申請及審批,而賬目均由大學審計部及校外核數師作審計。
(六) 根據大學守則,學系系主任須讓教職員了解臨床校外執業的收入情況,及有關收入的用途。
(七) 一般而言,臨床教員可酌情向個別人士,如其他醫生、同事及其直系家屬減收費用,但並不包括由醫管局收取之25%收費。
傳媒查詢,請聯絡潘業昌先生,2819 9305/ 9316 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