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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調查發現有殷切需求為智障人士設立特殊需要信託
2017年01月10日
一項問卷調查發現,香港對由政府擔任受託人的特殊需要信託有極大需求,以提供可負擔的財產管理服務予智障人士。
問卷調查的對象是智障人士的家長。調查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何錦璇教授及李穎芝副教授與監護制度與財產管理關注組*於2016年聯合進行。
政府統計資料顯示,香港有大約七萬一千至十萬一千名智障人士。由於這些人士現時可使用的法定資產管理機制有限,很多家長都憂慮自己離世後,他們的智障子女所享有的財務安排會受影響。香港政府2016年施政報告發表之後,勞工及福利局正探討設立信託的可行性,為這些人士提供可負擔的金融服務。
什麼是特殊需要信託?
特殊需要信託是專為特殊需要人士(包括智障人士)設立而收費相宜的信託。特殊需要信託可以通過匯集不同家長提供的資產作管理和投資以降低信託的管理費。像強積金一樣,每一位受益人的信託金額將會獨立分開記帳。
在參與此類信託時,家長(委託人)會在受託人及個案經理協助下訂立一個照顧方案及寫下一份意向書。照顧方案列出所供養的受益人每月所需的支出,意向書委任繼任的照顧者,以及列出家長希望受託人如何根據照顧方案運用資產,以及在受益人離世時由誰人獲得剩餘的資產。訂立好這兩份文件後,家長會轉移一筆象徵式的款項以成立信託帳戶,同時訂立遺囑讓財產在家長去世後轉移至信託之內。例如,家長可以指示遺囑執行人出售他生前的住宅,以套換現金至信託。(當然,家長亦可在生前把資產轉移至信託之內。)
每個家長成立的信託會在他們離世時啟動。受託人會根據意向書及照顧方案定期把生活費發放給受益人的照顧者。信託的個案經理可以定期探訪受益人,以監督和支援照顧者。當受益人離世時,受託人會把剩餘的資金按照意向書分發。
對由政府管理的特殊需要信託需求殷切
是次問卷調查為首次全港性收集家長意見的問卷調查,收到超過2,500 份填妥的有效問卷,反應令人鼓舞。調查結果顯示智障人士的家長認為現時可供智障人士使用的法定資產管理機制未能切合智障人士的需要。調查結果顯示:
(1) 香港對特殊需要信託的需求極大;
(2) 家長的首選是由政府擔任受託人(有接近一半的家長只信賴由政府擔任受託人);
(3) 如果政府擔任受託人,過半受訪家長有機會或有很大機會參與特殊需要信託;
(4) 受訪家長對特殊需要信託具備以下特質最感興趣:
- 提供個案經理,以監察他們子女所享有的照顧;
- 特殊需要信託的年費不超過受管理資產的1%;及
- 信託管理中有家長代表;及
(5) 最大機會參與特殊需要信託的家長年齡介乎四十至五十九歲、正供養三十九歲或以下屬輕度或中度智障沒有接受任何公共福利(或只接受政府的傷殘津貼)的子女。
是項研究由研資局優配研究金2016-2017資助(項目編號:17612916)。調查報告 (雙語版本)、新聞照片及簡報可於 www.snt.support 下載。或按此瀏覽報告内容。
如有傳媒查詢,請聯絡: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張頴詩小姐 (電話:39172919;電郵:scarlettecheung@hku.hk);或傳訊及公共事務處尹慧筠小姐 (電話︰2859 2600;電郵︰melwkwan@hku.hk)。
*「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是一個由智障人士的家長以及照顧者發起的小組,關注現時香港成人監護制度的漏洞,並爭取完善相關制度及政策,小組期望能有一個更完善的監護制度出現,讓智障人士在個人照顧或財產管理方面能夠得到更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