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下稱「愛協」)發表一項關於香港虐待動物案件的新研究。
為期一年的研究項目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資助,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韋凱雯副教授、愛協動物福利部副總監候安娜醫生、愛協福利部研究及發展主任何書平、及愛協調查主任秦美怡負責。
該研究探討了2013年至2019年愛協數據庫中的虐待動物案件。大多數案件涉及動物主人或家庭成員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或疏忽。大多數疏忽案件涉及狗隻在沒有食物/水的情況下被遺棄在私人處所內。幾乎在全部案件中都發現這些動物被遺棄在牠們主人租用的村屋內。在很多案件中,主人並非與動物同住。近三分之一的案件中的動物已經死亡。
在20%的案件中,遺棄動物的主人因警方未能在6個月的時限內及時找到及起訴他們而避免了檢控。
大部份案件都涉及由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或時間照顧狗隻的人所收集的流浪狗。在兩宗值得關注的案件中,犯人收集了超過100隻動物並將牠們放置在所謂的救援收容所中,而狗隻開始進食同類以求存活。該收容所接受公眾人士的動物以換取捐款。
必須教育動物主人的是,當他們不能繼續適當地照顧動物時,須要自願放棄動物,而不是罔顧牠們的福利並遺棄牠們。要求擁有大量動物的主人做登記亦會有幫助。
為應對收容所因不受監管而對動物構成風險,香港迫切需要製定收容所牌照法例。監管動物救援收容所的另一個原因是現時欠缺使用公共捐款的財務透明度。
政府禁止在公共房屋內飼養狗隻的政策,以及歷史上的狗隻數量管理策略導致了香港的遺棄狗隻問題。
此報告的其它發現包括以下需要:
- 引入對動物的謹慎責任以完善現行反虐待的法例;
- 監管美容院、動物訓練員和寄養設施的規例;
- 阻嚇毒害動物者的新罪行;
- 改善監管使用動物捕捉器的規例;
- 打擊動物從高處墜下的新罪行;及
- 禁止慈悲放生野生動物。
報告已上載韋凱雯副教授網頁,請按此閲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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