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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小組由三位校外專家組成。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前任校長賴能教授(Professor John Niland)、前哈佛大學校長胡德泰教授(Professor Neil Rudenstine)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經已接受港大邀請,出任檢討小組成員,而賴能教授則擔任為小組召集人。
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馮國經博士說:「我們非常榮幸邀得賴能教授,胡德泰教授及李國能先生擔任檢討小組成員。賴能教授及胡德泰教授都是國際高等教育及大學管治和管理的權威,而李國能先生的學識才智及英明判斷則眾所周知,他曾任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對香港的高等教育有深入的認識及了解。我相信檢討小組定能參考世界其他地方效果良好的措施,提出精闢的意見,並提交一個架構建議大綱,令港大能深入研究,以釐定所需改革,去建立一個管治及管理架構,使港大能具備與國際頂級高等學府競爭的能力。」
檢討小組將會進行廣泛諮詢,並歡迎港大教職員、學生、校友及關注港大發展的人士提出意見及建議。小組預料需時約六個月去完成工作。
隨稿附上每位成員的簡介。
如有查詢,請聯絡小組秘書處吳樹培先生,電話:2241-5864。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香港大學
管治及管理獨立檢討小組成員簡介
賴能教授(Professor John Niland)由1992至2002年任職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校長。自7月卸任後,他與該大學仍保持密切聯繫,出任大學基金主席。賴能教授現時身兼多個團體的主席,當中包括澳洲研究有限公司(Research Australia Limited)、澳洲和平獎學信託基金(Australian Peace Scholarships Trust)、及百年紀念公園信託基金(Centennial Park Trust)等。他也是新加坡管理大學(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信託委員會成員。
賴能教授就讀於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主修商貿及經濟,獲學士及碩士學位。其後轉往伊利諾大學攻讀勞力經濟學,取得博士學位。他的學術事業先後於康內爾大學、澳洲國立大學及新南威爾斯大學展開。賴能教授是新南威爾斯大學首任工業關係教授,曾任經濟和工業關係兩所學院的主任,也是商貿及經濟學院院長。他是多個專業機構的院士,包括了澳洲社會科學學院及澳洲公司總裁學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ompany Directors)。賴能教授曾任澳洲工業關係協會主席,而於1989年至1992則擔任國際工業關係協會主席一職。他是澳洲環境保護處的主席,也為政府、工商業、OECD及國際勞工組織提供專家顧問意見。
賴能教授致力於教育服務,包括了擔任澳洲大學職員協會國家總會主席(National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Australian University Staff Association)及澳洲大學校長委員會主席(President of the Australian Vice-Chancellor's Committee)。他曾參與澳洲大學局(Australian Universities Council)及澳洲技術及持續進修局(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Council of Australia)的工作。2001年,賴能教授獲頒澳洲國家級最高榮譽Companion of the Order of Australia銜,以表揚他在教育事業上的貢獻。
胡德泰教授(Professor Neil L Rudenstine)是安德魯‧美隡基金(Andrew W Mellon Foundation) 藝術及人文學科項目主席,這個項目是基金的嶄新及重要發展。此外,他也是第26任哈佛大學校長,任期自1991年至2001年。胡德泰教授在普林斯頓大學攻讀,其後獲頒羅德獎學金,往牛津大學繼續學業;後來他在哈佛大學修讀英國文學,取得博士學位。他的教育事業從哈佛開始,四年後郤返回母校,成為普林斯頓大學的學生事務長。隨後的20年,胡德泰教授在普林斯頓大學的英文系任教。除了教學,他的行政職務包括了由1968至1972年擔任學生事務長、1972至1977年任職院長、及於1977至1988年任校務長(Provost)一職。其後,他成為安德魯‧美隡基金行政副主席,直至他受聘為哈佛大學校長為止。除了擔任校長一職,胡德泰教授同時是該校的英文、美國文學及語文教授。
在任十年間,胡德泰教授強調要把哈佛這所研究型大學與急速發展的資訊科技年代結合,並致力於提供卓越本科生教學的使命。還有,他十分重視要把哈佛的大門盡量開放,使無論來自任何經濟背景的學生,都有進入哈佛學習的機會。他提倡言論自由以維持一個多完化的社會,這項真知灼見,贏得廣泛的支持。
在胡德泰教授努力下,美國政府擴大了對大學研究的資助。此外,他開始了一項影響深遠的措施,使校內教學及研究項目增強合作及協調。在任期間,他宣佈推行一項重要的新計劃,發展結合多學科教育,並且成立了Radcliff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為支持整所大學的教學及研究,他成功地完成了一項籌款活動,共籌得26億美元,所以當他離任時,哈佛的財政狀況極為良好。
李國能先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構之首,是終審法院的庭長。香港出生的李國能在聖保羅男女小學及中學就讀至中學三年級,其後往英國完成中學教育,之後到劍橋大學修讀法律,取得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他成為中殿法學協會成員,三年後成為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未成為首席法官前,他是香港執業大律師,並於1982年8月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而1991年的6月期間則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1988年,他被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李國能長期以來擔任公職無數。他是前行政局議員,也是香港賽馬會董事。他曾任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委員。
在教育方面,他曾是前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也曾任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他亦是嶺南大學的前身嶺南學院校董。他為母校聖保羅男女校擔任校董會副主席一職,也是「清華大學法律系之友慈善信託基金」受託人,並出任為清華大學的客席教授。
港大按「宋達能報告書」建議檢討管治及管理架構
2002年08月21日
宋達能勳爵(Lord Stewart Sutherland)的香港高等教育報告書中,建議每所大學的管治組織應檢討其管治(governance)及管理(management)架構是否切合所需。港大校務委員會就有關建議,成立了一獨立檢討小組,對港大的管治及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討。
檢討小組由三位校外專家組成。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前任校長賴能教授(Professor John Niland)、前哈佛大學校長胡德泰教授(Professor Neil Rudenstine)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經已接受港大邀請,出任檢討小組成員,而賴能教授則擔任為小組召集人。
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馮國經博士說:「我們非常榮幸邀得賴能教授,胡德泰教授及李國能先生擔任檢討小組成員。賴能教授及胡德泰教授都是國際高等教育及大學管治和管理的權威,而李國能先生的學識才智及英明判斷則眾所周知,他曾任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對香港的高等教育有深入的認識及了解。我相信檢討小組定能參考世界其他地方效果良好的措施,提出精闢的意見,並提交一個架構建議大綱,令港大能深入研究,以釐定所需改革,去建立一個管治及管理架構,使港大能具備與國際頂級高等學府競爭的能力。」
檢討小組將會進行廣泛諮詢,並歡迎港大教職員、學生、校友及關注港大發展的人士提出意見及建議。小組預料需時約六個月去完成工作。
隨稿附上每位成員的簡介。
如有查詢,請聯絡小組秘書處吳樹培先生,電話:2241-5864。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香港大學
管治及管理獨立檢討小組成員簡介
賴能教授(Professor John Niland)由1992至2002年任職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校長。自7月卸任後,他與該大學仍保持密切聯繫,出任大學基金主席。賴能教授現時身兼多個團體的主席,當中包括澳洲研究有限公司(Research Australia Limited)、澳洲和平獎學信託基金(Australian Peace Scholarships Trust)、及百年紀念公園信託基金(Centennial Park Trust)等。他也是新加坡管理大學(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信託委員會成員。
賴能教授就讀於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主修商貿及經濟,獲學士及碩士學位。其後轉往伊利諾大學攻讀勞力經濟學,取得博士學位。他的學術事業先後於康內爾大學、澳洲國立大學及新南威爾斯大學展開。賴能教授是新南威爾斯大學首任工業關係教授,曾任經濟和工業關係兩所學院的主任,也是商貿及經濟學院院長。他是多個專業機構的院士,包括了澳洲社會科學學院及澳洲公司總裁學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ompany Directors)。賴能教授曾任澳洲工業關係協會主席,而於1989年至1992則擔任國際工業關係協會主席一職。他是澳洲環境保護處的主席,也為政府、工商業、OECD及國際勞工組織提供專家顧問意見。
賴能教授致力於教育服務,包括了擔任澳洲大學職員協會國家總會主席(National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Australian University Staff Association)及澳洲大學校長委員會主席(President of the Australian Vice-Chancellor's Committee)。他曾參與澳洲大學局(Australian Universities Council)及澳洲技術及持續進修局(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Council of Australia)的工作。2001年,賴能教授獲頒澳洲國家級最高榮譽Companion of the Order of Australia銜,以表揚他在教育事業上的貢獻。
胡德泰教授(Professor Neil L Rudenstine)是安德魯‧美隡基金(Andrew W Mellon Foundation) 藝術及人文學科項目主席,這個項目是基金的嶄新及重要發展。此外,他也是第26任哈佛大學校長,任期自1991年至2001年。胡德泰教授在普林斯頓大學攻讀,其後獲頒羅德獎學金,往牛津大學繼續學業;後來他在哈佛大學修讀英國文學,取得博士學位。他的教育事業從哈佛開始,四年後郤返回母校,成為普林斯頓大學的學生事務長。隨後的20年,胡德泰教授在普林斯頓大學的英文系任教。除了教學,他的行政職務包括了由1968至1972年擔任學生事務長、1972至1977年任職院長、及於1977至1988年任校務長(Provost)一職。其後,他成為安德魯‧美隡基金行政副主席,直至他受聘為哈佛大學校長為止。除了擔任校長一職,胡德泰教授同時是該校的英文、美國文學及語文教授。
在任十年間,胡德泰教授強調要把哈佛這所研究型大學與急速發展的資訊科技年代結合,並致力於提供卓越本科生教學的使命。還有,他十分重視要把哈佛的大門盡量開放,使無論來自任何經濟背景的學生,都有進入哈佛學習的機會。他提倡言論自由以維持一個多完化的社會,這項真知灼見,贏得廣泛的支持。
在胡德泰教授努力下,美國政府擴大了對大學研究的資助。此外,他開始了一項影響深遠的措施,使校內教學及研究項目增強合作及協調。在任期間,他宣佈推行一項重要的新計劃,發展結合多學科教育,並且成立了Radcliff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為支持整所大學的教學及研究,他成功地完成了一項籌款活動,共籌得26億美元,所以當他離任時,哈佛的財政狀況極為良好。
李國能先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構之首,是終審法院的庭長。香港出生的李國能在聖保羅男女小學及中學就讀至中學三年級,其後往英國完成中學教育,之後到劍橋大學修讀法律,取得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他成為中殿法學協會成員,三年後成為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未成為首席法官前,他是香港執業大律師,並於1982年8月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而1991年的6月期間則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1988年,他被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李國能長期以來擔任公職無數。他是前行政局議員,也是香港賽馬會董事。他曾任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委員。
在教育方面,他曾是前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也曾任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他亦是嶺南大學的前身嶺南學院校董。他為母校聖保羅男女校擔任校董會副主席一職,也是「清華大學法律系之友慈善信託基金」受託人,並出任為清華大學的客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