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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研究報告指出
香港法律對受威脅動植物保護嚴重不足兼過時
2013年09月17日
香港大學動物法專家韋凱雯副教授 (Professor Amanda Whitfort)及其研究團隊,探討了五條與保護野生動植物有關的香港法例的成效,認為現時法律不足以保護香港的自然生態持續發展,對受威脅動植物的保護尤其不足,法例內容過時,不足以回應社會對生態保育的訴求,急需要修訂法例。
韋凱雯教授曾於2010年發表對香港動物權益法例的全面檢討報告。是次報告檢討的五條條例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 和《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
研究隊伍認為,香港現時的法例,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重點是禁止捕獵和防止過度採摘有價植物,缺乏對自然生態保護﹑維護物種多樣化的全面思維,也忽略了對魚類等海洋生物的保護立法。團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按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規定,訂定香港受威脅物種名錄等。他們計劃把報告提交香港政府環境局,就其按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策劃的香港首份《生物多樣性策略和行動計劃》提出建議。
英國面積比香港大200倍,但香港的雀鳥、蝴蝶、哺乳動物、淡水魚、兩棲類動物及爬蟲類動物的種類卻比英國為多。中國土地面積是香港的9,000倍, 但香港擁有全中國1/3的雀鳥品種。儘管香港物種豐富,現行法例不足夠保護香港的自然生態,有些香港特有物種更缺乏法例保護。
韋凱雯教授指出有關的法例急需修訂,「香港沿用的保護物種多元化的法例,是在近150年前制定,已嚴重不足兼過時。我們分析了現時保護水生及陸地動植物的法例,提出法律改革建議。我們亦希望增加保育人士及大眾對法例認識。參與這次研究的專家一致認為,香港急需要就保護本土動植物修訂法例。」
研究團隊成員﹑保育專家Dr. Andy Cornish解釋:「過去數十年,威脅本地生態環境的主要是針對雀鳥和動物的狩獵活動,及採集如蘭花等稀有植物。在這背景下,現時香港沿用的法例,主要是保護動植物免受非法狩獵及採集的威脅。儘管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執法情況令人滿意,一些具有極高商業價值的植物如土沉香﹑動物如金錢龜等,仍然持續被砍伐或捕撈。過往的政府和立法者相信,海洋的物種豐富,供應源源不絕,亦因而忽略了對魚類等海洋生物的保護立法。到2013年的今天,商業捕撈和沿海工程已發展成為威脅海洋生物的主因,故此,當務之急應立法保護海洋生物。此外,香港有四種淡水魚已經絕種,另有多達二十種淡水魚面臨絕種威脅,這顯示淡水魚亦應受法例保護。」
韋凱雯教授亦留意到有大量的入侵性物種﹝或非本土物種﹞在香港繁殖,對香港的本土生態構成威脅:「本港需立法辨別及控制影響本土生態的外來物種,這是2011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在港生效之後香港的其中一項義務。」
是次報告提出15項建議,重點如下:
• 制訂 [香港自然保育物種名冊],涵蓋香港所有受威脅的動植物種類 (包括海魚﹑淡水魚及無脊椎類動物)。名冊需定時更新以確保有關物種受相關法例保護。這樣,香港將擁有自己的 [受威脅物種紅色名錄],與國際接軌,根據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香港有責任制定本土的受威脅物種名錄**。
•改善控制入侵物種的措施,包括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林區及郊區條例》,辨識陸上和淡水中的有害生物 (unwanted organisms,即危害天然資源及人類健康的入侵物種)並制定公開名冊。
• 改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就發展對本土動植物影響的評估方法,而以評估對紅色名錄中所列出受威脅動植物的影響為先要考慮。
今次的研究報告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香港大學知識交流基金支持完成。就研究結果,韋凱雯教授總結說:「期望我們的建議,可為本土生態的保育發展提供長遠方案。須知要全面保護受威脅動植物及其生態環境,與時並進的政策及足夠的資源配合執法,兩者缺一不可。」
**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是國際認可的客觀準則,用作評估全球動植物的保育狀況。香港根據名錄的界定和評估準則,結合本土的實際情況,制訂香港的自然保育物種名冊。
研究報告詳細內容,請瀏覽: http://www.cpao.hku.hk/media/130917lawreview.pdf 。
傳媒查詢,請聯絡韋凱雯教授(電話: 3917 2976/電郵: whitfort @hku.hk)港大傳訊及公共事務處高級經理(傳媒)尹慧筠小姐 (電話︰2859 2600/電郵︰melwkwan@hku.hk )。